环境保护高污染燃料(环境保护高污染燃料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高污染燃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高污染燃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西宁市煤(油)改气管理暂行办法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西宁地区煤(油)改气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西宁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大概是一立方48元。
第六条 制气使用的原料和储存的原料、产品应遵守的规定: 制气厂应设立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原料、产品***包活中间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
截止于2021年12月7日,西宁油改气并没有恢复的明确时间。
第二章 环保工作职责第九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工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重点产煤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
2、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四条 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责任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灯光夜景照明设施。
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重油、燃煤、各种可燃废物等高污染燃料及其炉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等到第六十七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一条 为防治烟尘和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重点村屯高污染燃料是收缴是采取的啥措施,
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责令拆除和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是两种并列的措施,在实践中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择一使用。
第十一条 批准的加工、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的遮盖等防尘措施,集中供热锅炉房应建设封闭或半封闭煤场。加工、销售燃烧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具体安排如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
5、高污染燃料目录由谁制定
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法律分析:《高污染燃料目录》指出,目录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境保护高污染燃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境保护高污染燃料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