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津贴规定-河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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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责任。第七条 本省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美丽河北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河北省长城保护日”。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长城保护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美丽河北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市级环保工勤人员享受环保津贴吗
信访举报。环保局不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可以拨打12386进行信访举报,信访局会对此事件进行监督和整改。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是指对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发放的津贴。
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签订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以后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
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对符合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以外其它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主要职责确定应享受的岗位津贴,不得同时享受体现不同岗位职责的多项岗位津贴。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加班工资的说法,只能按照补休或者调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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