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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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已追责
北京近日电20日,6省份和2家央企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前五批督察的26个省份和6家央企已公开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累计追责问责2879人。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国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职处理。
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三年前被中央通报,声势和力度空前的问责风暴,开启了祁连山史上最大规模的生态保卫战。
这几年来,甘肃省祁连山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中央高度重视的。根据经济参考报的记者,持续两年多的跟踪调查,发现中央在祁连山的生态保护工作与生态追责工作上,总体也取得一定成效。
2、云南通报哪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高尔夫球场整改的问题中,提及到了三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一是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二是抓整改搞形式、走过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监管缺失缺位、失职失责。
如,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赔偿范围: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种类和范围,包括水、土、气等环境要素的损害,以及生物多样性、文化遗产等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害。
第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律主观:由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
3、对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责任追究,具体会根据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责任追究可以涉及这几个方面: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组织责任、法律责任。
污染环境 造成生态损害同时造成它的损害的 应当由侵权人或者有过错的第3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应当依据因果关系大小、造成损害的金额、破坏环境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判断侵权责任赔偿标准。一般都需要做鉴定认定因果关系及损害程度。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应该由污染者或有过错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责任。
4、如何理解环保督政问责制度
新环保法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的具体方式是: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通过督察问责,一批领导干部得到警醒,环保压力得到有效传导。
加强督政问责工作,对未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损害的党政干部依纪依法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环保督察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这样的力度,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西藏久久为功。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一项项制度法规严防污染进入雪域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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