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环境保护

成都环境保护法(成都环境保护网 官网)

成都环境保护法(成都环境保护网 官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都环境保护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成都环境保护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3. 成都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

1、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禁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农业、农机、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禁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2、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兴隆湖区域,是指由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兴隆湖、鹿溪河及其周边的生态用地和开发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第四条 兴隆湖区域的生态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为本、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永续发展的原则。

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分区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选址、批准用地。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3、成都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

第九条 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暂不禁止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自带的吸管。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除此之外,从明年开始不能再生产和销售一次性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也被禁止,但是像一些牛奶、饮料上面外包装自带的吸管还没有被禁止。

今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5月1日,从1999年起被禁了14年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重新获得生产使用的合法地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环境保护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成都环境保护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