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结果(化工厂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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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第一,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五条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
2、近日,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
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目前根据审理结果显示这一次的特大爆炸事故中所涉及的多起刑事案件,一共对7个被告单位和53人被告人依法判处了相关的刑罚,其中53人是直接获刑的。
该事故的判决结果以下,相关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该事故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天嘉宜公司的法人也是前总经理,获刑20年,倪家巷集团受罚2000万元,天嘉宜公司也是处罚了较大金额。
3、重大事故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一)一般事故判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较大事故判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重大事故判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别重大事故判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刑法处罚的一般是重大安全事故,也就是一般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司法实践中一般在三到五年以下量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排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事故责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致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事故的认定标准为: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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