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安全隐患国标规定-化工安全隐患100个安全隐患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化工行业安全隐患国标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化工行业安全隐患国标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化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0
- 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是有什么标准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_百度知 ...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化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0
法律主观: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的安全规程,或未按规程执行要求。设备的设计、制造或使用存在缺陷,如设备内部积液,电路线路受损等。操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如有易燃物质存在、通风不良等。
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设施和场所)。
2、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法律主观: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存在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辨识评估,没有建立档案,没有落实。存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流失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是有什么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十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十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严查是否按规定采用TN—S系统。严查电线是否能拿乱拉、乱接、拖地、破损、浸水等。严查保护接零是否接至用电设备。消防安全隐患 严查检查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法律主观: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员工的行为规范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员工是否接受安全培训;同时,也要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如头盔、安全带等是否符合标准等。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_百度知 ...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法律主观: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执法检查中将有关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产整顿。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执法检查中将有关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产整顿。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化工行业安全隐患国标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化工行业安全隐患国标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