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25-01-26 05:37:07 •阅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污染防治设施五不准?
一、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监督人员要服从组长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监督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监督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三、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四、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五、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接站、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