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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环境法第16条)

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环境法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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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态环境的16字方针?

1、生态环境的16字方针?

制度透明、严格执法、作风廉洁、为民服务。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

答案: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这条方针是1972年中国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在1973年举行的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上得到了确认,并写入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方针是“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水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事。总书记的治水方针,为做好水利工作提供了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

生态文明建设的16字方针是“制度透明、严格执法,作风廉洁,为民服务”。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和谐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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