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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调研工作(环保部核安全局)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调研工作(环保部核安全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调研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调研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 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
  3. 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的机构是...

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⑴ 对造成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原因调查程序 (1)调查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校园周边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学校抗污救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

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的机构是...

年机构改革,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环保总局,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州唯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2003年以后,国家环保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隶属于环保部,属副部级。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主要负责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我国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以及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调研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调研工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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