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法的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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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法监督和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法监督和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主要涉及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整改措施等方面。
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办法是指为了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等。
法律分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应当根据具体督察对象和督察任务确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社会主义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监督权和什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人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中,知情权包括了对环境信息的获取权;监督权包括了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环境保护的权利。
让无钱买车的人表态,和让驾乘的人表态会产生很大的不同。在环境问题上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民众的权力只来自法律。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客观需求。
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享有 ( ) 、监督权和参与权。 A.知情权 B.表决权 C.所有权 4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系统的基础工程,应该全面和整体推进。具体情况如下:知情权,主要是指公民了解政府政务运作信息的权利。
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一种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管理机构体系分为:环保机构、环保支队、环保总站、环保站、环保中心、环境监测中心和环保所、实验室等。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6)排污许可证制度;(7)污染集中控制制度;(8)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管理的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对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评定城市各项环境建设与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什么和什么依照有关法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钣金喷漆对环境污染很严重,建议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钣金喷漆对环境污染很严重,建议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1)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5、什么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包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公众有权举报。
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请求权、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请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权。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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