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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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2、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对《安徽省邮政条例》作出修改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邮政事务的事业组织从事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个体工商户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承担排污责任。
3、关于环保的法律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国家关于环保的法律政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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