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减按征收-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下列情形中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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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绿色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法建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通过明显有力的优惠政策导向,有效引导排污单位治污减排、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征免税,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优惠内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2、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我国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低税率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我国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低税率等。
法律主观: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企业所有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3、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有哪些
免征的:农业生产、铁路机车等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成立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地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的;纳税人使用固体废物符合标准的。
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二是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三是鼓励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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