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不力被问责(环保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不力被问责(环保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不力被问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不力被问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环境保护出问题谁先被问责?
  2. 对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3. 新环保法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的具体方式
  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已追责

1、环境保护出问题谁先被问责?

近段时间以来,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各地发生的污染环境事件频频“下狠手”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问责的,便是各地的“党 委、政 府主要领 导”。

对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科学精准、宽严相济,对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从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来看,主要是谁污染谁负责。无论是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垃圾围城等,个人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中无节制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才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

2、对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五类党政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责任追究,具体会根据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责任追究可以涉及这几个方面: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组织责任、法律责任。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 造成生态损害同时造成它的损害的 应当由侵权人或者有过错的第3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约谈制度】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3、新环保法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的具体方式

新环保法的原则: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损害担责原则。具体如下:环境保护为国民发展优先选项。

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

年新环保法实施细则解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地方名级人民政府在仁期内本辖区很近质量质变。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已追责

北京近日电20日,6省份和2家央企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前五批督察的26个省份和6家央企已公开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累计追责问责2879人。

没有。2022年12月28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针对南充市嘉陵江流域保护工作不力,嘉陵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包括原副市长在内的15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陕西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督查, 将对责任人终身追责。5月12日消息, 11日从陕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陕西省将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督查。督查发现的生态严重破坏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终身追责。

法律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五类党政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关于环境保护不力被问责和环保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环境保护不力被问责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环保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不力被问责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