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不公开公开-环境保护法不公开公开执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法不公开公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法不公开公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新修订的环保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最新的《环保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环保法第二十九条的内容如下: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不包括?
这种定义,使得“重点排污单位”不但包括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包括“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其他单位。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排污信息。第55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八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包括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办法》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强制性公开内容、方式、时限做出了规定。
3、环境信息公开哪些不公开
【答案】:B《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5条规定:“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的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除以上之外的内容可以不向社会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是指依据和尊重公众知情权,政府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行为主体向公众通报和公开各自的环境行为以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法律客观: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又侵犯了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原则,指的是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相关的信息。
4、重点排污单位要公开哪些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除以上之外的内容可以不向社会公开。
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码、所属行政区域、经纬度、名录类别、主要污染物指标等基础信息。名录必须向社会公开。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包含内容有:排污单位信息:公开了全国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各个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等。
5、违反新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
违反新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 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得,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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