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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环境行政处罚权能否下放由乡镇政府行使?
  2. 企业楼地面下放危险品灌怎么处理
  3. 对于原来由环保部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权下放后,验收时由哪里验收...
  4. 为什么说环评审批权限不能想放就放?

1、环境行政处罚权能否下放由乡镇政府行使?

又如《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主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能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吗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法律分析:镇政府没有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楼地面下放危险品灌怎么处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

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

如果商品楼一楼院子地面下沉,是质量问题,要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到规划局申请对此进行鉴定起诉解决,要求开发商退房。但是如果是自己盖的楼房,那就只能自己进行处理了,原因可能是地板下面的泥土没有进行夯实。

处理方法:a、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下沉情况及特点,拿出处理方案。b、房屋整体加固,整体外加框架梁柱,增加房屋的整体刚度。c、对基础薄弱处加灌混凝土。楼房地面局部下沉比较好处理,刨了重做就行。

3、对于原来由环保部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权下放后,验收时由哪里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是环保部门来验收的,因为这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是一种环境工程,所以由环保部门负责。

单独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作为批准《验收申请报告》的依据。

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核设施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可进行试运行。

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试生产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由国家环保部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

4、为什么说环评审批权限不能想放就放?

按照该《意见》,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今后不能再想放就放,一方面环评审批权限下放“于法有据”,类似将环评审批下放到街镇等做法,将被叫停。

不存在环评权利下放不下放的问题,要看发改委立项的权利下放情况。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其实是可以同时进行,不是相互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

规划环评一定要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审批权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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