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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决定-环境保护的决定因素

环境保护的决定-环境保护的决定因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
  2. 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
  3. 环境保护法一共有多少条规定

1、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

征税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要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三节税目及税率税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采用定额税率。

法律分析: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2、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主观: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法律主观:在法律法规中规定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作出了必要的、可行的规定。

3、环境保护法一共有多少条规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有7章70条。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环境保护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环境保护中依法负有的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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